让恒源祥广告继续播下去
分类: 天翼杂文 | 标签: 商业, 广告, 民主, 自由 | 日期:2009-02-25
“我属牛,牛牛牛;我属虎,虎虎虎;……我属鼠,鼠鼠鼠。”牛年新春,恒源祥又成功地雷了我们一次。广大消费者年复一年地被激怒,众多媒体也站在了消费者一边,和群众一起反对该广告。大家纷纷表示以后不买恒源祥的产品,期待着这公司早日自生自灭。
我至今没有在电视上看到这则广告,不知道是不是像去年那样中途被撤销了。但是我希望这广告不要因为大家觉得恶心而撤销,尽管我很讨厌这个广告。
在解释我这么想的原因之前,我想先无奈地告诉各位:“抵制恒源祥很可能不会对该公司的业绩有太大影响。”
由于恒源祥不是上市公司,所以也没有财报可以参考,但是从其是奥运赞助商来看,应该是一个业绩不错的企业。而恒源祥广告的“恶心”是源远流长的,人们讨厌也不是一年两年了,怎么它活得还是很好呢?这是因为恒源祥主要是原料提供商和OEM厂商,真正卖“恒源祥”品牌的产品并不多,所以它抵制也有恃无恐。请各位想想,你们买过几件“恒源祥牌”的毛衣呢?
好,再回过来说为什么“我希望这广告不要因为大家觉得恶心而撤销”。其实基本道理很简单,它没有违法,是一个合法的广告。
有人会说:“对,是没违法,但它不顾消费者感受,太低俗,太恶俗了!”我的回答是:“如果你讨厌,你可以不看。”
我们最近一直在反所谓的低俗,可什么是低俗?有准确标准吗?没有,也不可能有。你说裸体低俗,那人体模特是不是也低俗?裸体雕塑是不是也低俗?
就算有些东西我们公认是低俗的,但是“人民有没有低俗的权利?”
有,当然有!凭什么要每个人都要一样高雅?
所以,同样的道理也同样适用于恒源祥。我们可以尽情地讨厌它,恶心它,鄙视它,抵制它,但不能剥夺它合法播出的权利。
这个道理我原来不懂,但是,当我“被低俗”以后,我明白了:低俗是多么宝贵的权利啊!我不希望被剥夺这种权利,所以我也不愿剥夺别人的这个权利——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
我们如果被人打伤,正常的守法公民以后不会用同样的方法打伤别人,因为我们知道被打的痛苦。这是正常的心态。
然而我们不是一直有这种正常心态的。你在评论恒源祥广告的时候心态正常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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